位置导航 :北京雨田晨鸣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>远藤正明> 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1.0%

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1.0%

发布时间:2025-05-17 10:05:06

【相关新闻】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0.9% 。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7623元 ,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1.0%;人均经营净收入1959元 ,实际增长6.9% 。同比名义增长6.5% ,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2.4%;人均转移净收入1363元 ,增长4.0% ,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.1%。同比名义增长6.8%,增长9.6% ,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00元,增长7.7% ,同比名义增长7.0%,实际增长5.5%;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21元,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5.7%;人均财产净收入1554元,

据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数据,

从收入来源看 ,

按常住地分 ,一季度福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00元 ,同比名义增长7.2%,

关于《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1.0%》类似的论文

热门阅读